本文转自【法治进行时】;
我们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总有这么一些人,耍起了小聪明,最终坑了自己,孟某就是这样一个人,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4年1月30日下午三点,这辆白色皮卡车,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郎辛庄路,在右拐进停车场停车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发生剐蹭。
监控画面显示,15时12分,白色皮卡车进入停车场,90秒内连续剐蹭了两辆车,15时13分35秒,白色皮卡车从监控画面中消失。
白色车上的两人,没有报警,也没有给被撞车主留下联系方式,而是一脚油门跑了。
白色皮卡车开车司机姓孟,事发当天中午,孟某朋友聚会,喝完酒,孟某带着一位朋友开车离开,途中想把车停在停车场。因为喝酒了,孟某无法正常驾驶车辆,接连剐蹭了三辆车。
孟某逃逸后,被剐蹭的车主报了警。很快,民警锁定了孟某,将孟某传唤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孟某嘴上表示配合民警工作,却找出种种理由,不做酒精检测。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孟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后,孟某竟然否认自己是醉驾。
真的像孟某所说的,他是喝酒前发生的车辆剐蹭吗?剐蹭事故发生前,孟某到底有没有喝酒呢?真相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成了此案的关键点。
循着孟某的行车轨迹,警方找到了孟某当天中午吃饭的饭馆,调取了饭馆内的监控录像,监控中,孟某频频举杯,喝了不少酒。孟某车内的行车记录仪也记录下了事故整个过程和对话。
事故发生后,孟某试图利用再次饮酒,掩盖自己酒后剐蹭车辆的事实。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检察官告诉记者,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正是因为孟某的自作聪明,一通操作,触犯了刑律,自己把自己送上了刑事法庭。
2024年3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
记者:陶雅健
发布于:北京市